来源:有机肥设备发布日期:2019-05-11 10:24:12浏览:
返回列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1号)要求,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集成推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加快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在全国选择300个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旗、场)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每个示范县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建设2万亩以上的示范片。2018年,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实现零增长;示范片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5%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减少10%以上。
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测土配方施肥的需要,继续做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制定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统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2018年,全国完成取土化验15万个以上,田间试验7500个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示范县创建、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数量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示范推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省级农业部门要指导示范县结合本地作物种类、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合理布局示范地点,建设2个以上的万亩示范片,集中展示一批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示范片要做到有包片指导专家、科技示范户、示范对比田和醒目标示牌。引导和鼓励农民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脱水机肥料,增施有机肥。深入推进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服务。
(二)继续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一是取土化验。省级农业部门要统筹考虑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的需要,合理布设点位,规范取土化验。其中,10%的土壤样品要进行中微量元素测定。二是田间试验。省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的要求,组织开展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经济作物“2+X”田间肥效、肥效校正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等试验,严格试验要求、提高试验质量。三是技术服务。完善主要粮食作物施肥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主要经济作物优化施肥方案,改进配方发布制度,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整理开发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更新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
(三)统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省级农业部门要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7〕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7)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耕地资源承载力评价、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等重点工作。加快汇总整理各类耕地质量数据资料,完善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国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部省抓管理,地市抓督导,县场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一)严格遴选示范县。省级农业部门要以近3年各地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成效为依据,与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相衔接,综合考虑耕地面积、耕作制度、土壤类型等因素,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示范县,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木材粉碎机
(二)狠抓任务落实。省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农财两部下达的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任务清单,以及《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42号)的要求,科学测算安排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同时,要指导示范县细化实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省级工作方案(附示范县名单)请于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备案。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壤肥料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提升检测化验能力。组织专家因地制宜制定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方案,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机关干部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采取进村入户、蹲点包片的形式,指导农民落实好各项技术措施。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在关键时点组织开展省际间、县际间交叉检查。完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把农民满意度、技术普及率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对管理不规范、专业人员缺乏、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实施效果不好的示范县,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年底要对实施情况开展总结和评价,省级工作总结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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