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有机肥设备发布日期:2019-04-30 09:01:46浏览:
返回列表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农产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
近日,环保部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下称《办法》),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办法》对农用地土壤的开发、监管和修复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清晰地说明了污染者应该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介绍。
农用地土壤开发监管更谨慎
首先,在农用地土壤的选择和开发上,《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办法》还明确规定,对于国家优先保护的优质农田区域,地方绝牛粪脱水机对不能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而且,对于这些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必须重点监管,实时更新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土壤污染修复责任明确
如果农用地土壤真的出现污染问题,地方该怎么补救呢?对此,《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解释。首先,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承担治理与修复工作。一旦出现问题,要马上明确治理与修复重点任务,并分年度实施计划。
除此以外,《办法》特别强调,在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不能对被修复的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如果责任人违反《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农用地为标准杜绝新污染
对于《办法》的规定,社会上普遍赞许有加。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以前,国内的农用地保护是跟着企业走,企业需要利用农地,农地就得退让。现在不一样了,国家对农田的重视和保护,使得农用地的需求成为了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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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田:这个文件对怎么保护以及出现问题怎么处理做了详细规定。比如优质农田,根本就不让污染企业进来建厂,所以先期就把防护做好了。现在对有污染的企业要进行审批和评估,新企业再造成污染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这样对新的污染源有一定限制使得国家土壤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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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谁污染,谁治理”
《办法》对农业生态保护中“谁污染、谁治猪粪有机肥生产线理”的原则又一次进行了强调。郑风田表示,和过去相比,此次《办法》更加强调了对“新污染”的责任承担,这对未来农田污染的防控工作将非常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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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田:过去“土四条”就提出谁污染谁治理,这次也同样强调。谁污染谁治理这个原则特别好,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确实还需要细化问题。过去我们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污染的土壤去找责任人,可能最后找不到人了;或者污染的企业没有经济能力负担土壤的修复工作,最后导致让政府去兜底,让社会去买单。所以我觉得这个文件的出台对我们的耕地保护非常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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