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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湖北有机肥设备厂家有机肥生产线国家秸秆产业联盟丨

来源:有机肥设备发布日期:2019-04-07 17:23:1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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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湖北有机肥设备厂家-有机肥生产线国家秸秆产业联盟丨明年征收环保税秸秆有机肥迎来发展新机遇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离环保税开征还有不到100天的时间,各征管部门、各企业准备好了吗?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应税污染物。
  
  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在税收征管方面,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环保税法遵循将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原则,主要表现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设置环保税的税目、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两种制度的一大不同点在于,环保税法增加了纳税人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保税。
  
  
  当前,高产农业、养殖业导致土壤中的大量养分和有机质亏缺,而土壤有机质是肥力的基础。同时,我国养殖业粪便污染、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如何通过新型有机肥料的应用,加速禽畜废弃物应用,改善土壤结构,俨然成为了行业内关注的热点问题。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介绍,近年来,政府围绕土壤改良、有机肥替代化肥、禽畜废弃物利用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关于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环境保护税法》。
   
  
  
  
  
  其中,2018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明确指出,将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养殖户征收环保税。简单粗暴地理解就是,明年起将征收鸡粪税、猪粪税、牛粪税……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案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应税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法》提到的应税污染物,是指该有机肥成套生产线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中提到,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同时,该法第十二条注明,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也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注意,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农业部加快推广有机肥
  
  两年来农业部把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在全社会形成了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要求农业部门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扎实推进。
  
  一是着力推进示范引导。
  坚持试点示范的工作方式,进一步整合集成,发挥好由点到面、局部带动整体的作用,构建起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带动体系。
  
  二是着力推进政策支持。
  继续加强顶层设计、规划统筹和法规建设,创设好一批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执行落实好现有政策,形成常态化的政策推动。
  双螺旋对撞造粒机
  三是着力推进项目带动。
  聚焦问题,整合资金,以试点省、示范县为平台,谋划实施一批叫得响、拿得出的项目,向纵深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四是着力推进科技支撑。
  加强农业面源与重金属污染防治、节肥节药等研发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推进创新成果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常态化和规范化监测。
  
  五是着力推进工作落实。
  坚持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推进工作组的会议调度、督查评估、示范带动、信息通报等机制,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为此,《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国务院将颁布环保税法实施条例,我们也将联合财政、环保部门制发配套政策文件。”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征管准备工作主要从“数”、“人”、“系统”三个方面准备。一是数据方面,主要涉及企业排污历史数据汇总以及为未来数据信息部门共享做准备;二是纳税人识别,目前主要是排污企业认定;三是网上报税系统的开发测试。
  
  獨家试爱  2018/9/30 8:46:54
  
  1
  为什么要“费”改“税”?
  一言以概之:排污收费制度不再适应环保发展趋势。
  
  过去,地方政府常常把“环境容量”作为招商引资的筹码,唯GDP论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占据主流思想,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这是当前环境恶化的重要制度根源。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实施多年,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排污收费制度本身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比如,征收标准低于污染治理成本,造成排污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投入资金改进生产工艺或进行污染治理。
  
  再如,有些地区存在协议征收、任意减免等现象,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干预,排污收费制度执法刚性不足,一些重点排污企业因“政策性免征”不用缴纳排污费。排污收费甚至成为企业“减负”的手段之一。
  
  费改税后,执法刚性更强。按照税收征管基本要求,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义务明确了。“过去企业污染不缴纳排污费是不守规矩,现在不缴纳环保税是违法行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告诉记者。
  
   
  
  2
  环保税法“稳”字当先?
  环保税设计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收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纵观整部环保税法,“稳”字贯穿始终,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纳税人方面,环保税纳税人和现行排污费主体相一致,居民个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二是环保税税目没有变化,主要还是四大类,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争议颇多的二氧化碳并未纳入其中。
  
  三是环保税计税依据也是源于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比如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作为计税依据。
  
  四是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税额标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和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地方政府可以在此标准的10倍范围内调节。
  
  对于此次费改税,各界褒贬不一。
  
  有专家直言,最大的争议就在于“税负平移”,它并没有产生新的税负,只是把原先的排污费进行平移,升级成环保税。把“环境保护”这顶大帽子戴在排污费的头上,犹如大炮打蚊子,改革力度显得不足。
  
  不过,在财政部税政司司长李建凡看来,这次环保税法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实现收费和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今后根据新情况、新形势,还可以对环保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3
  收入归谁?如何使用?
  现行排污收费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费改税后,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调动地方积极性,将环保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参与分成。
  
  值得注意的是,环保税不采用专款专用的方式。对此,有专家表示担忧,如果政府把收到的环保税不用于治理环境及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等,那么征收环保税就失去了意义。
  
  李建凡则表示,这种担忧大可不必。虽然环保税不采用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并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原则予以充分保障。
  
  这里有一组数据也可以侧面证明,2003~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6.99亿元,其中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而“十二五”期间,全国一般预算用于节能环保的支出达到1.76万亿元,其中2015年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就达到4814亿元。不难发现,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规模远远超出了排污费征收的规模。
  
  
  4
  环保部门、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如何应对?
  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由税务部门主导征税,环保部门扮演协助的角色,不直接和纳税人产生关系,而是提供税基数据,分工明确。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看来,过去排污费由环保部门收取,由于排污费属于行政收费,收上来后,可能不仅用于治污,还会用于环保部门的行政开支,不够规范。征收环保税后,税收会进入财政体系,环保部门行政开支由财政发放,“收支两条线的大方向是绝对没错的”。
  
  与此同时,也就出现了这样一种说法,认为排污费是环保部门的一项权力,费改税之后,征收职能归税务部门,会削弱环保部门权威,从而降低监管刚性。
  
  对此,葛察忠并不这样认为。他表示,以前排污收费的职能部门是环保部门,一般由地方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收费工作,具体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费改税之后,可以腾出一部分行政资源,配置到环境执法等其他重点工作中。随着环保工作深入推进,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抓手也不局限于排污收费。
  
  但葛察忠也坦言,欠发达地区的工作经费有一半左右来自排污费,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后,市一级环保局将承担县级执法人员经费问题,这会解决一部分经费问题。
  
  但问题是,基层环保部门除了在编人员外,还存在超编情况,很多工作人员是事业编制和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性质不统一,有参公管理的,有一类事业单位的,有二类事业单位的,还有借调的,这部分人员的经费问题怎么解决,还需要提前规划。
  
  对地方政府而言,权力变大了。此次环保税法规定了税额标准的下限和上限,如大气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在1.2到12元之间,各省份可以在上述10倍范围内选择具体的适用税率。
  
  对此,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盘和林撰文指出,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各地税制不一,同行业企业税负不同,影响企业执行新法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地方政府降低环保要求留下空间,亟须进一步细化标准和要求。
  
  面对如此专业的环保税征管工作,作为征管主体的税务部门,又该如何做呢?
  
  许文认为,在明确税务部门作为征管主体的情况下,加强环保税征收管理还需要从过去主要依靠环保部门配合管理的思路中跳出来,转向以加强税务机关的自身征管能力建设为重点。
  
  考虑到环保税征收管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高,税务机关需要在环保税征管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的征管能力,包括尽快培养具有环保知识和税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纳税辅导等。
  
  除了各自加强自身管理外,彼此之间的信息共享更为重要,这是确保环保税法落地的有力支撑。
  
  此次环保税法对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职责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及风险疑点等信息互通有无。
  
  5
  对排污企业和环保行业意味着什么?
  自行申报,很明确,责任主体是排污企业自身,企业要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让企业担忧的是,征收环保税,会不会增加其负担?答案就4个字,“一增一减”。
  
  所谓“增”,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环保税的税率下限和排污费最低征收标准是一致的,而事实上,国内部分地区已经在2015年6月底自行调整和实施了更高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考虑到开征环保税后,部分地区会选择高于本地区原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负担有所增加。
  
  二是对于未能严格执行环保标准,以及过去在排污费征管过程中存在的协商收费和欠缴排污费情况,开征环保税后,企业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所谓“减”,就是环保税最终是帮助企业“减负”。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志青接受采访时表示,环保税是一种从量税,应税污染物排放越多 ,缴税越多。
  
  相反,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可以减按百分之七十五的税额征收环保税。
  
  “生产效率低、污染排放多的企业将缴纳更多环保税;但生产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企业可从中获得好处”。李志青进一步解释说,环保税实则是对不同企业进行“甄别”,甚至是“分化”,环保税负差异最终造成价格差别或生产规模差异,好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了,坏企业被挤出市场。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负责人对此表示赞同,短期来看,治污会增加企业成本,但长远看来,企业承担的很多成本能够被消化掉,甚至可以转化为竞争力。“环保税的实施可以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
  
  当然,开征环保税,对环保行业可谓是一大利好,尤其是监测类服务企业将迎来新一波业绩增长。
  
  作为监测领域的一名从业者,陈荣强有着深刻感受,环保税法实施后,环境在线监测设备市场增量空间巨大,未来政府迫切需要有效减排的综合方案,提供监测、监管、减排、达标规划为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会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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