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有机肥设备发布日期:2019-11-19 11:34:2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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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条例(草液体罐装机案)”发表了整整两个月,在此期间,当局反复征求意见,但仍难以弥合的意见分歧。的差异,反映了农业部门竞争的保险和农业保险倡议背后。
由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农业保险法规,很多农业据此认为,条例主要代表商业保险公司的利益,应引起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和业务的农业和卫生部部组织发展财经。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获悉,多方调研,农业部门和那些保险业法规激烈的争论,焦点是农业保险应该是商业或政策,是由保险公司或共同发展为主多种组织形式。
国务院法制办人士透露,下一步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进行更大的问题之间的差异。
政策法规司,农业部渔业局的官员和农业保险专家表示,农业保险的本质是解决“三农”问题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方向是互助系统,相互合作应明确保险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商业保险公司无法解决一个很大的风险大,成本高,基层支撑系统等问题缺乏。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黄岩鑫已经从经验和观点国外农业保险点的做法表示,农业部门要承担最合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工作。要求具有高风险的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商业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承
经济学教授首都医科大学,农业保险专家庹国柱(微博)认为,商业保险公司的唯一主体不是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条例应该对互助合作具体规定,鼓励和支持保险。从共同基金风险管理委员会北京果业协会负责人还表示,农业保险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合作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反映了农民的保险需求,这应该是未来发展方向。
事实上,中国的“农业法”第二条建议,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保险机构,鼓励相互合作笼式粉碎机和支持服务,为农业生产,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该月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草案)”主要侧重于保险公司,不是保险公司等保险组织的作用,提供了数年的“观察期”,在符合条件才能继续操作农业保险业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尿素粉碎机会和保险公司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在发展的商业方向中起主要作用,但有一个共同的保险不太规范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不力,抵御风险能力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事务总监杨花白日前撰文称,从国外的情况看,有农业保险的四种不同的模式,一个政府主办的国有化模式,二是支持政府的商业模式,第三是下国有化政府的支持 - 商业混合模式,四是政府支持的保险相互合作模式。中国的商业模式和农业保险的原则应是“国家支持引导,农民自愿投保,独立的管理公司,政府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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