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厂家堆肥产品包装及标签规范二
权审批的证号均无效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生产开始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标明生产许可证标号,生产许可。
3.生产许可证号
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根据产品类型,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如要标明国家标准行。
4.产品执行标准号
业标准中未有规定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应同时标明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牛粪有机肥烘干机
5.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按GB18有关条款执行。
6.净含量
境内产品,必须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按申请登记的适用作物简述安全有效的使用时期、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8.使用说明
生物、复合微生物肥料均有使用限期,应标注保质期、失效日期。各类产品均应。
9.生产日期
标明储藏条件和储藏方法
10.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储存要求
对于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注储运注意事项。
11.限用范围
与其他物质混用禁忌
污泥设备,加工商品需要两个步骤:前期发酵与处理部分和深加工造粒部分。便处理设备配套需要发酵翻抛机、粉碎机、滚筒筛分机、卧式混合机、鸡造粒机、回转烘干机、冷却机、筛分机、包膜机、包装机、输送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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